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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合同纠纷

简介供货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供货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法律主观:货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地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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