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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合同

简介国际保理合同 1、国内保理合同:发生在国内范围内的保理交易,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合同形式。 国际保理合同:发生在跨国范围内...

国际保理合同

1、国内保理合同:发生在国内范围内的保理交易,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合同形式。 国际保理合同:发生在跨国范围内的保理交易,这类保理合同需要考虑跨境交易的法律、货币、风险管理等因素。

2、基础合同(通常为买卖合同):(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 保理合同:债权人与保理商 (二)保理合同为要式书面合同(民法典第762条第二款)。保理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理商。

3、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指的是出口商与进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的一种金融服务。

4、根据1995年生效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第2条的规定,保理是指一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

5、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6、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国际保理有两种做法,即国际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前者有三个当事人,后者则有四个当事人。卖方。即出口商或称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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