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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同登记

简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根据相关 法规 ,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2002 年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可以向国务院 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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