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签订 > 正文

劳动合同变更原则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2、法律主观: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3、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是关于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的内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开始工作的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合法有效。

4、法律主观:《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 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 所规定的义务。

5、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6、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