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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变更

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

工程合同变更的范围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包括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工程变更内容、结果、范围、原因不同,存在控制要求也不同,同时工程变更是进度滞后、投资超标、质量低劣的根源之一。

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控制时可遵循以下原则:不提高建设标准;不影响建设工期;不扩大范围。控制措施:建立工程变更的相关制度;要有严格的程序;明确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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