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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的合同变更和终止 1、【1】定义不同 保险合同中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的合同变更和终止

1、【1】定义不同 保险合同中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保险合同终止 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保单的中止期的概念是指保险合同仍然处于存续期间,只是保险合同的效力因为某些原因暂时停止了,等到导致保险效力中止的原因消失,保险合同的责任就仍然生效。

3、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4、自然终止,即保障期限到期,自然终止;出险而终止,即发现保险事故,出险赔付后,保障责任终止;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5、因此,各国的保险立法一般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定方式变更保险合同。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9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和保险方可以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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