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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文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劳动合同发工法85的规定是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劳动合同发工法85的规定是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85条规定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根据本条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再适用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有义务监督并制止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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