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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

简介产品加工承揽合同 1、产品加工承揽合同1 甲方:(定做方)乙方 (承揽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加工xx,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

产品加工承揽合同

1、产品加工承揽合同1 甲方:(定做方)乙方 (承揽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加工xx,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甲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

2、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高低压电动软启动器系列、变频器系列产品,乙方必须提供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和包装物上,不标注企业名称的铭牌和标牌,实行“中性”内、外包装,如需要特殊的品牌和型号产品时,应该在订单说明。

3、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至第七百八十七条是对加工承揽合同作出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4、《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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