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抗辩权规定
- 合同签订
- 2024-01-12
- 12
简介买卖合同质量问题抗辩 1、法律主观:《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第六百一十七以及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买卖合同质量问题抗辩
1、法律主观:《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第六百一十七以及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即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二)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且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法定期限为两年。
3、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减少价款。 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出现这种情形: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4、协商 是指 合同纠纷 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5、要看是什么货品。如果有质量保证期限的话。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可以提出质量问题抗辩。如果属于生鲜物品等,且双方约定查货验收后交货完毕,那么就不能再提起抗辩。
6、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卖方承担,因为在产品质量存在着瑕疵和问题的时候,这是和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不一样,毕竟它涉及到人们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所造成社会的危害非常大,此时举证责任应当转移给卖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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