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 合同签订
-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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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如何理解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 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构成单方允诺之债。悬赏广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问题,合...
如何理解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
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悬赏广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问题,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我国合同法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未做界定。在相关法律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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