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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39条

简介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

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39条第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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