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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2条

简介《合同法》52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52条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可以理解为恶意串通一气,为了私利相互...

《合同法》52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52条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可以理解为恶意串通一气,为了私利相互勾结签订的合同,导致国家利益、某一群人的利益或者是第三方的利益收到了损害,这样合同是无效的,这属于合同的恶意欺诈行为。

合同法第52条是关于合同无效法定情形的法律规定。第53条是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法律分析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 、恶意串通”的含义。包括《合同法》在内,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并未对“恶意串通”作出明确界定,通常说法将“恶意串通”定义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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