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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合同法

简介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1、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

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1、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我国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发信主义”。

3、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4、法律上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5、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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